“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其含义有两种解释,一是 “住在山岭上的人们”,二是“使用驯鹿的人们”。清朝以前,人们一般把鄂伦春族称为“索伦部”、“打牲部”或“使鹿部”。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为鄂伦春族。每年的6月18日是鄂伦春民族传统的节日--篝火节。这一天,鄂伦春人都要点燃篝火,欢歌舞蹈,欢庆自己民族的节日。腊月二十三也有送火神上天的习俗。鄂伦春的先人们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对火有着特殊的感情,对篝火无比亲近。
鄂伦春族美女
鄂伦春人的禁忌很多,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狩猎禁忌。出猎前不许说这次狩猎中能猎取到几只什么野兽,认为这样说会什么也猎取不到;在猎取貂等小动物时,在取火时不能烧长木柴,认为烧长木柴野兽会跑得很远,不易猎取;猎取到鹿等大兽,开膛时,舌头、食道和心脏必须连在一起,直到煮熟后食用时才能割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猎取到野兽;出猎中猎取到第一只野兽,要祭祀“白那恰”,否则在这次狩猎中再也猎不到野兽,等等。
第二类,对妇女的禁忌。认为妇女不洁,经期不能食用狍、鹿、(犭罕)的内脏和头肉,否则子弹会穿不透野兽;经期不能到河里洗澡,否则要降大雨;也不能跨过泉水,否则泉水要干涸;孕妇不能去办丧事的人家,不能走抬过死人的路,否则生下的孩子会死去;孕妇不许进产房,进了产房,产妇会难产;产妇不能在“斜仁柱”中分娩,怕冲犯神灵;产妇在产房居住期间,不许吃新鲜野兽肉,否则猎人会打不到野兽;妇女不能跨越男人的衣帽,否则男人要倒霉,等等。
第三类,生活禁忌。晚辈不许直呼长辈的名字,也不许把长辈名字告诉别人,否则生下的孩子会没有骨头节;带孝期间,不许剪头,不许参加娱乐活动,不许和别人吵架斗殴;给神上供的牺牲,只能用偶蹄类动物,不能用带爪类动物,否则神会抓坏人的躯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