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美女
景颇族主要聚居于我国云南一带,人口约11万,主要从事农业,种植水稻、玉米、旱谷等作物。擅于跳孔雀舞。
景颇族由唐代“寻传”部落的一部分发展而来。近代文献多称为“山头”,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的山区。1953年7月24日建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县,1956年改为自治州。目瑙纵歌(目脑纵歌)是景颇族人民驱恶扬善,预祝吉祥幸福的传统节日,一般在农历正月十五之后举行,为期2—3天。在景颇族的传说中是天上太阳召集地上万物参加的一种大型歌舞盛会,并由犀牛传播至人间,后成为景颇族最盛大的节日。
景颇族的禁忌:
景颇族,主要聚居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余者散居于怒江傈僳族、怒族自治州的泸水、保山专区的腾冲、临沧专区的耿马等县。人们在长长的历史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一些禁忌,我们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概括。
(1)祭祀禁忌。该族所信奉的鬼种类繁多,对鬼的忌讳亦极多。每户都有特为鬼开辟的鬼门,忌外人通过;祭鬼的地方不可去;不许在“鬼桩”上拴马、晒衣及在附近解手。客人到村寨的“官庙”(寨内一空屋,内挂牛头)要下马;春耕祭“官庙”时全寨停工3天。寨边祭“地物神”时,围上的石头忌人搬动和触弄。
(2)婚姻禁忌。景颇人认为通过转房(兄死,弟娶嫂;弟死,兄娶弟媳)得到的妻子不算正室,因她与原夫结婚时,祭过家鬼,死后还会去找原夫。故娶转房妻的男子必须另娶一正妻,否则,死后会生活孤独。男子婚后一年内,忌出远门,或参加“拉事”(一种报复性的械斗)。
(3)妇女禁忌。男主人身边佩挂的刀枪忌外人触摸,否则,男人会遇上倒霉的事性;忌用妇女的筒裙盖熟睡的孩子,否则孩子将永睡不醒;忌妇女坐时跷二郎腿;忌妇女托下巴而坐,以为此乃表哀悼之相。
(4)礼俗禁忌。到景颇人家做客,进门必须脱鞋,到晒台处,则在过道门前脱鞋。进屋后,忌在房内久站不坐,应按一定位置入座。若有人告辞,忌其他客人抢坐其位;忌客人背对茶桶而坐,因制作茶桶时用牛祭过。禁忌随意泼倒脏水、废物、倒洗脸水、吐痰、解手均须问清方向。在该族人家留宿,未经主人同意,忌挂蚊帐,尤忌在供鬼处挂蚊帐。
(5)生活习俗禁忌。长辈的包头,忌乱翻乱动;长刀和筒帕是男子随身之物,平日不可在墙上翻挂,否则说明家中有丧事。每逢生日忌出远门或到其他村寨,只可在家玩或到屋旁的园地里干活。